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湘0603财保2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94569.7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其财产提供担保。2020年12月29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94569.7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晓霞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丁娟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