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张某鑫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482民初6167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汝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与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被告张某鑫、被告平顶山长金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张某1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1321元,由原告张某1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邵存霞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董亚茜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