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久恒工贸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藏2522民初296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西藏自治区札达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藏久恒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王韬、高中亮、多吉、李良发、徐道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后。2021年9月26日,原告西藏久恒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西藏久恒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70.97元,由原告西藏久恒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桑吉卓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桑阿旦增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