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永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9民初2225号
判决日期:2021-10-07
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岩、被告赵永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85元,由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周伟男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黄聪聪
书记员梁佳祎
判决日期
202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