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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75043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731-89828919
注册时间:2010-10-08
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金融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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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彭清平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03执5054号         判决日期:2021-10-06         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15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9)湘0103民初96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向被执行人彭清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8月16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1日两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不动产等情况,其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彭清平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1年8月26日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和收益类保险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并传唤被执行人彭清平,但未到庭。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对被执行人彭清平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胡四佳 审判员胡益 审判员陈铁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靳凯
判决日期
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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