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美汉达煤炭有限公司与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8财保239号
判决日期:2021-10-06
法院: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北美汉达煤炭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9月3日作出(2020)京0118财保11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一百三十二万零九百零三元进行冻结。现北京北美汉达煤炭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一百三十二万零九百零三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福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和霞
书记员单丽超
判决日期
202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