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姜某等黄某、贺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0403民初2894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姜某、黄某、贺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称: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56000元及40000元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姜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系白银市会宁县河畔镇村民,一直居住在该村梁堡社29号
判决结果
姜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刘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伟耀
书记员王琼贤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