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金桥恒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陕0503执保98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陕西金桥恒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民事审判庭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的(2021)陕0503民初18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9643.0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同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一年。
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根据裁定的保全范围,经司法网络查控查询,被申请保全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有足额银行存款,按移送机关要求完成了如下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保全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县支行尾号为0460账户中的489643.04元予以冻结(冻结实时余额:489643.0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9月3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03执保9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