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刚、杜言强等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川0725执恢201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梓潼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岳刚、杜言强、仇太云与周勇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413076及利息元。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从被保全人白秀华银行账户内扣划案款共计417779.8元。其中,案款共计413136.8元,执行费4643元。在案款分配过程中,因申请人仇太云系另案被执行人,我院对申请人仇太云应领取部分予以提取分配,其中(2016)川0725执467号案、(2016)川0725执556号申请人龚启成同意将两案合并执行,共领款33500元,并同意两案以执行完毕结案。(2018)川0725执761号案申请人张子旭领款65000元,并同意以执行完毕结案。三名申请人同意将剩余案款314636.8元支付给岳刚一人。至此,岳刚、杜言强、仇太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7民终9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