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梅、岳阳娄衡泰康贸易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602民初171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瑞梅与被告岳阳娄衡泰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泰康公司”)、张备、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公司”)、临湘长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后,原告刘瑞梅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临湘长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刘瑞梅撤回对临湘长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唐干才
人民陪审员李平权
人民陪审员李雪英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王威棋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