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刚、吉林市德霖慢性病医院服务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吉0204执保873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志刚与被申请人吉林市德霖慢性病医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杨志刚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总对总”查控功能查询被申请人吉林市德霖慢性病医院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20150元内予以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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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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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市德霖慢性病医院银行账户资金20150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马全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墨扬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