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飞、阜阳市温州街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202执450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刘鹏飞与阜阳市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202民初62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25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财产举证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经查,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已轮侯查封,被执行人暂无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电话约谈申请人,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谭宏伟
审判员史向前
审判员刘晨晖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倩倩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