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与李丹、梁磊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802执保23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与李丹、梁磊、梁秀琴、刁凯、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口东泰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李丹、梁磊、梁秀琴、刁凯、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口东泰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部分保全,现予以结案
判决结果
本院在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与李丹、梁磊、梁秀琴、刁凯、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口东泰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李丹、梁磊、梁秀琴、刁凯、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口东泰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部分保全,现予以结案
合议庭
审判长凌赤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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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花吉明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