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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7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斯浪
联系方式:0315-3220055
注册时间:1997-04-01
公司地址:唐山丰润区幸福道16号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修理;园区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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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曼艾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14民初13296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曼艾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辽宁建术建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沈阳曼艾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担保函一份作为财产保全行为的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查封银行存款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二年,查封房产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沈阳曼艾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长陈海瑛 人民陪审员陈颖 人民陪审员张冰 二0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曹慧
判决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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