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倪某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882民初4830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与被告倪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案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44元,退回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高文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侗宸
书记员王丹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