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张悦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204执3952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辽0204民初530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悦、大连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悦、大连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849.93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冻结其他财产权益为两年。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于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提出书面续封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长刘丽
执行员殷健
执行员金龙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俊杰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