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皖0111执恢224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与江志才信用卡一案,现该案已按(2019)皖0111民初19509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