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姜克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11执7811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姜克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其一直未履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起网络查询,并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11民初2302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牛春风
审判员杨青
审判员甘超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戴志远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