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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6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啜生
联系方式:0313-4768953
注册时间:2002-03-15
公司地址:崇礼区西湾子镇风情街2号商业楼4号房
简介:
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亮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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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锦弘门窗加工有限公司、张家口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冀0732民初655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赤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赤城县锦弘门窗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城县锦弘门窗公司)与被告张家口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联谊建筑公司)、黄万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赤城县锦弘门窗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梦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家口联谊建筑公司、被告黄万红经本院合法传唤,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赤城县锦弘门窗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给付门窗材料费、安装费等计32759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我公司与黄万红代表张家口联谊建筑公司于2018年8月9日签订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我公司为张家口联谊建筑公司承建的赤城县天州印象小区1#、2#、3#楼安装整体门窗。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照张家口联谊建筑公司提供的图纸进行安装并验收结算,现已交付使用。而被告仅支付部分费用,仍欠我公司各项费用327596元。故依法起诉,望支持我公司的诉讼请求。 张家口联谊建筑公司、黄万红未出庭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黄万红与石彩霞于2018年8月9日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石彩霞为黄万红承包赤城天州印象1#、2#、3#楼负责塑钢门窗材料及安装,包工包料,每平米350元,按实际生产量为准,主框安装完工后付30%,玻璃安装完工后付35%,整体竣工后付30%,5%的质保金二年后付清,后双方将每平米350元变更360元,计964782元。赤城县锦弘门窗公司按照黄万红提供的图纸进行安装。且对黄万红承包赤城天州印象的门卫断桥进行制作20.48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485元,计9932.80元,6个造型,每个300元,计1800元,2个门,每个200元,计400元,运费700元。以上合计977614.80元。上述工程已验收,并交付入住、使用。 张家口联谊建筑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9月29日、2020年5月22日通过银行转账给付赤城县锦弘门窗公司塑钢窗款330000元,2019年5月10日,李毅龙通过银行转账给石彩霞工商银行赤城支行账户100000元,2019年8月24日,李毅龙通过银行转账给石彩霞丈夫赵树新在工商银行赤城支行账户170000元,2020年4月10日,李毅龙通过银行转账给石彩霞丈夫赵树新农业银行赤城支行账户50000元,合计650000元。 2021年8月4日,石彩霞丈夫赵树新与黄万红电话联系,黄万红对欠款金额认可
判决结果
被告黄万红、张家口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赤城县锦弘门窗加工有限公司材料款及安装费327596元,并自2021年6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付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14元,减半收取计3107元,由被告黄万红、张家口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王庭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史晓敏
判决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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