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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3818万元
法定代表人:聂英海
联系方式:0311-87057138
注册时间:2000-08-30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A座16层-19层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贰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混凝土构件、木材加工,金属构件、设备工具租赁,房屋租赁,五金、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机电维修,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设备材料,商品砼生产(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混凝土质量监测,砼外加剂生产(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冷轧钢筋加工、B级压力管道安装、D级锅炉安装(以上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物结构补强)、工业炉窑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机械配件、机电设备配件、建材(木材除外)、五金交电的销售;土地开发整理,安防工程、桥梁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雕塑设计、制作、安装,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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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瑞、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冀1127财保576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景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20万元予以冻结,或对其名下的车辆、房产、地产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20万元予以冻结,或对其名下的车辆、房产、地产予以查封。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郭瑞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娜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游项英 书记员闪向男
判决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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