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伟、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04民初5540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建伟与被告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建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1431元,减半收取715.5元,由原告刘建伟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魏俊刚
人民陪审员顾铁铮
人民陪审员张淑敏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李玥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