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洋宽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207民初2753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洋宽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洋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名下55万元银行存款或网络资金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天津洋宽商贸有限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名下55万元银行存款或网络资金,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天津洋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韩军富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余龙飞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