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403民初1896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8月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诉讼费通知书。原告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4189元,减半收取17094.5元由原告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惠园
人民陪审员何潇芳
人民陪审员梁艳婷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郭骏骝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