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梅梅、刘肖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02民初7170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梅梅与被告刘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何梅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何梅梅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洪
人民陪审员熊登其
人民陪审员郑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朱泰宇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