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白维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102民初12673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文珍、白长毅、白维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对本案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保全费1470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冯雪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陈永丽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