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邓勇等与高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24民初5712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织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丽、邓勇、邓艳、邓琴、邓尚敏、邓尚群、邓尚美、邓尚菊与被告高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邓丽、邓勇、邓艳、邓琴、邓尚敏、邓尚群、邓尚美、邓尚菊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邓丽、邓勇、邓艳、邓琴、邓尚敏、邓尚群、邓尚美、邓尚菊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计1125元,由原告邓丽、邓勇、邓艳、邓琴、邓尚敏、邓尚群、邓尚美、邓尚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英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魏清云
书记员卢丁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