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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6435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方式:13688845903
注册时间:1991-06-18
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黄贝路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动漫大厦18层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电子商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消防器材销售;润滑油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商品零售及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如下商品的销售(包括购销、代销、寄售),经营商品种类包括:食品、鲜肉、熟食、其他副食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文教体育用品、珠宝、金、银制品、化妆品、五金家电、糕点加工、烟、酒、参茸补品、保健品、 食盐及农副产品(含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无线电产品、图书、期刊、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出版物区域性连锁经营、钟表、眼镜(含隐形眼镜、护理液);商品批发;商品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业务(拍卖除外);经营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仓储服务、货物搬运装卸、普通货物运输、物流配送、物流配送设备租赁、国内货运代理、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商品简单加工、分级和包装、物业管理、写字楼及客房经营、部分营业场地或柜台出租、摄影及扩印、干洗业务、商务服务中心、送货服务、收费停车场、营业场地内设计、制作和发布各类广告、促销服务及上述相关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游乐项目(含儿童游乐项目)、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以上如为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或商品,或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办理规定手续);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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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州阳、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粤0303民初16756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汪龙与被告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州阳,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钱州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购物款13.99元;2.依据食品法第148条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1000元给原告合计1013.99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相关事实 一、原告于2021年3月2日在被告分公司华润万家横岗店处购买涉案食品,并提交载有“华润万家”的购物小票、商品实物及购物视频。 二、原告所购涉案食品为包装食品,张贴有标签,标签上载明了商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 三、原告提交的在购买涉案食品的实时购物视频中显示,原告所购买的商品已生虫。 以上事实有购物小票、视频、实物以及开庭笔录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判决理由和结果
判决结果
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钱州阳退还货款13.99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原告钱州阳应将涉案商品退还被告,不能退还的将抵扣相应的货款。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员曹欣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李展龙 书记员张玉鹏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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