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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492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宏
联系方式:0514-87366304
注册时间:1997-03-18
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8号
简介:
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工业、公用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子工程,建筑预应力专项工程,园林、庭院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消防工程、环境工程、供热与空调工程、空气净化及生物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技术及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工程监理。(经营范围需行政许可的应取得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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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202民初2152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泰州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2019)苏1202民初215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泰州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依法冻结泰州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泰州市网签房源。后泰州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认为本案保全执行中超标的额查封。本院作出(2019)苏1202执异65号执行裁定书,撤销本院作出的(2019)苏1202民初215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超标的额部分的冻结执行行为;解除对泰州市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泰州市的房地产的网签房源的冻结。本院依法作出(2019)苏1202民初21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前述房产的查封。后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除泰州市XX房产之外的其他保全措施。本院于2020年8月6日作出(2019)苏1202民初215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保全人泰州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除泰州市XX房产之外的其他保全措施。现解除保全申请人泰州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已履行本院(2019)苏1202民初215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对其名下泰州市XX房产的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泰州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泰州市XX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严丽娟 人民陪审员徐晓钟 人民陪审员徐卫宝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包蕾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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