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欣晨商贸有限公司、泰州花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202民初4405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泰州欣晨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州花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运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泰州欣晨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泰州花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运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3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泰州花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运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3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蒋玲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陈昱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