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胜本、吴燕飞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632民初691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榕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胜本诉被告吴燕飞、贵州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榕江县水务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2021年9月6日,原告杨胜本以被告吴燕飞已支付尚欠的劳务费用46814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杨胜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5元,由杨胜本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邱春娅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吴秀姑
书记员唐员员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