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常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83执5734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常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83民初3846号民事判决书,依该生效法律文书: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常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防火门工程款33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3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同类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的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查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0)沪03破307号】,并指定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本案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本院现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无法进行处置,申请执行人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上述事实,有生效法律文书、调查材料、财产查询回执、受理破产裁定书等予以佐证
判决结果
终结执行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83民初3846号民事判决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苏军伟
审判员何航通
审判员杨荣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晓芳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