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刘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11民初4895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刘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2021年7月15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张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淑彭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