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吕素高、李永涛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01财保109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吕素高、李永涛、吕伊梵名下财产人民币477870.88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其信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吕素高、李永涛、吕伊梵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77870.88元;若冻结不足,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909元,由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金於疆
法官助理金梦婕
书记员金梦婕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