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钢城市矿产科技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6民初46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济钢城市矿产科技有限公司与啸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啸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爱信莱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2021)沪0116民初462号民事裁定,冻结啸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啸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爱信莱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存款28292410.8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被保全人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认为被冻结的被保全人上海啸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北啸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远远超过本案诉讼标的金额,并提供上海啸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北爱信莱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作为其他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物,申请解除对上海啸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案外人湖北啸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保全人上海啸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爱信莱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冻结被保全人啸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啸创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股权;
三、冻结被保全人湖北爱信莱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湖北省枣阳市南城史岗社区、李桥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枣阳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鄂(2020)枣阳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
四、解除对被保全人上海啸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啸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赵阳
审判员李贵贤
人民陪审员周海强
法官助理陶天宇
书记员陶天宇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