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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大根
联系方式:0579-86505861
注册时间:1996-09-11
公司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歌山路16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桥梁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货物进出口;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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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锦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青民终151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阳公司)因与上诉人青海锦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01民初1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01民初19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锦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9869.01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吴晓琴 审判员余慧玲 审判员王伦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班玛登登 书记员张玉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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