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庆国、古金刚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802民初6635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庆国诉被告古金刚、山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湟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魏庆国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元退还给原告魏庆国。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王圣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冯思舵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