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威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1)赣09民辖终62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西新威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的(2021)赣0923民初466号民事裁定,上诉至本院。本院于2021年5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程力公司上诉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其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原审裁定认定本案为产品质量纠纷错误,本案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且本案的被告所在地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故本案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被上诉人新威公司未作答辩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挺
审判员邓育军
审判员胡劲松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袁盼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