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0622执42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杨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金城分理处账号6228481678209235474的存款。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恒仕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高玺亚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