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寇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0622执恢31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寇某某、郭某某、石某某、孙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某某经本院通知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石某某的工资收入。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恒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高玺亚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