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戴美慧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浙0203执2437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戴美慧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欲与申请执行人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要求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浙0203执24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何正伟
审判员顾财祥
审判员杨晨炯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项莹莹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