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624执65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思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铜仁市碧江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铜仁市碧江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中国
建设银行520016836360500**7**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5813
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袁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邵中齐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