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鑫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派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22财保245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中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郑州鑫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河南派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064856元(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白云支行,账号:15×××49-1;2、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路支行,账号:41×××0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账号:16×××61)。郑州鑫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河南派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064856元(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白云支行,账号:15×××49-1;2、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路支行,账号:41×××0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账号:16×××61)。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郑州鑫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永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苑兵
书记员马棚娜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