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新德力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11民初10583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衡阳市新德力交通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衡阳市新德力交通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衡阳市新德力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的受理费1317元,由原告衡阳市新德力交通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牌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凌青青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