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四勇、李纳新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625民初4090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郸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7440738002。
地址:商水县。
原告徐四勇与被告李纳新、郸城县自然资源局、盛世恒达建设有限公司、商水县水鑫凿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徐四勇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徐四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6.25元,由原告徐四勇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金建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张鑫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