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德昊恒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5911北京德昊&中铁二十局结案
案号:(2021)陕0112执5513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乔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陕0112民初5071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某某、巩某某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乔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7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巩某某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5071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18日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