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豫0182执恢629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荥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河南天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61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河南天邦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向我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要求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河南天邦混凝土有限公司725968.8元。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1363401.97元,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费26658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已结案。故(2020)豫0182民初61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