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超、戴文彬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928民初278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濮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超与被告戴文彬、化工部郑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化工部郑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孙超撤回对被告化工部郑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贺新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孟瑞珍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