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霞、韩文征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221民初1790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渑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志霞与被告韩文征、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原告罗志霞与被告韩文征、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并由被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罗志霞13032元,原告罗志霞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罗志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罗志霞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留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张艳艳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