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04财保392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德州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账号xxxxxx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账号xxxxxx内的银行存款7962213元。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其与申请人德州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的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保函。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账号xxxxxx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账号xxxxxx内的银行存款7962213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德州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赵冬梅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梁腾飞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