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锐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4248河北锐宏终结
案号:(2021)陕0112执4248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锐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初7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805693.08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该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1)陕0112执424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康晓纲
审判员韩勇
审判员王靖瑜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盛健
书记员王锋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