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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耀华
联系方式:010-88591101
注册时间:2008-11-21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79号
简介:
公路、铁路、市政、水利电力、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矿山(勘探、开采除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施工;检验检测;园林绿化施工;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咨询;机械设备、建安器材的租赁;物贸物流(道路运输经营除外);砼结构构件的制造;承包境外铁路、公路等综合土木工程建筑;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编号:6100201100008);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及对外转口贸易(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住宿;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酒店管理及咨询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专控除外);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文具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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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锐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4248河北锐宏终结
案号:(2021)陕0112执4248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锐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初7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805693.08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该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1)陕0112执424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康晓纲 审判员韩勇 审判员王靖瑜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盛健 书记员王锋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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